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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全科护理
曾用名:家庭护士;家庭护士(下半月)
主办: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护理学会
主管: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ISSN:1674-4748
CN:14-1349/R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
被引频次:113332
期刊分类:临床医学
期刊热词:
护理,病人,健康教育,围术期护理,护理干预,并发症,生活质量,护士,围术期,全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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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全科护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30 22:4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0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自200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0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自200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第一条为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建立新型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与增进社区居民的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提供专门服务的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并进行执业登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工作,把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责任制,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并保障实施,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社区卫生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发展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公安、民政、建设、规划、药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纳入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合理利用和使用社区卫生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社区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经费和基本设施的投入,把所需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预算,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人口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核定财政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卫生资源缺乏,没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地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举办或者委托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九条凡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设置进行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驻桂部队设置编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前款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二)具有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师和护士;(三)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并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常用医疗预防康复器材、基本抢救设备、通讯设施,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由同级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筹建负责人申请;(二)医疗机构设置的,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申请;(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四)合伙设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并附合伙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五)个人设置的,由其本人申请。

文章来源:《全科护理》 网址: http://www.qkhlzzs.cn/zonghexinwen/2020/0730/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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